關于化工等行業生產廢水物化處理污泥屬性判定的復函
環辦函〔2014〕1549號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于化工等行業生產廢水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性判定的請示》(蘇環辦〔2014〕250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化工等行業屬于危險廢物的生產廢液不作為生產廢水進行管理,其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適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類其他廢物中“危險廢物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殘渣”。
二、未納入危險廢物管理的化工等行業生產廢水或廢液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不適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類其他廢物中“危險廢物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殘渣”,其屬性判定應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進行,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化工等行業廢水處理污泥,則屬于危險廢物;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應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判定。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