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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環保廳關于廢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相關文件的公告
安徽省環保廳關于廢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相關文件的公告
依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82號)規定,安徽省環保廳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改由建設單位自行驗收。現將我廳發布的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相關文件廢止。
附件:安徽省環保廳廢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相關文件名錄
安徽省環保廳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安徽省環保廳廢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相關文件名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批準文號 |
1 |
關于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臺帳登記制度的通知 |
環建函〔1997〕354號 |
2 |
印發《安徽省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事指南》的通知 |
環建函〔1998〕146號 |
3 |
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企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
環然〔2000〕83號 |
4 |
轉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
環監〔2002〕13號 |
5 |
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環評函〔2008〕857號 |
6 |
關于進一步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通知 |
環評函〔2010〕100號 |
7 |
關于印發《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
環建〔2012〕94號 |
8 |
安徽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電磁輻射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皖環函〔2014〕1145號 |
9 |
安徽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通知 |
皖環函〔2015〕1542號 |